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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靜宏 - 本站消息 | 2022-04-26 | 點閱數: 114

一、依據銓敘部 111 年 4 月 8 日部退一字第 111542982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退撫新制實施前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退撫法施行後亡故,應領之一次退休金以退休人員亡故時所實際支領之眷口數,依退撫新制實施前之相關規定及其退休時適用之退休金計算基準計算,其所應扣除已領之月退休金及遺屬年金亦包括所發給之眷屬補助費及眷屬實物代金;至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則應依其兼領月退休金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