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銓敘部 108 年 2 月 26 日部退一字第 10847437232 號函辦
理。
二、按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4 條規定:「(第 1 項) 被保險人之眷
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
津貼:…… (第 2 項)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
人有數人時,應自行協商,推由一人檢證請領;具領之
後,不得更改。有協商不實,致損及其他被保險人權益
時,由具領人負責。」同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規定:「被保
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各項給付,應填具請領書及收據,併
同有關證明文件,送由要保機關審核屬實並加蓋印信或本
保險專用章後,轉送承保機關核辦。」合先敘明。
三、茲因近年迭有公保被保險人因協商不實,即在眷屬喪葬津
貼請領書中勾選切結事項,致損及其他被保險人權益,迭
生爭議。為杜絕類此爭議,銓敘部函示,如符合請領同一
亡故眷屬喪葬津貼被保險人有數名時,應依上開公教人員
保險法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由該等被保險人先完成協商程
序,推由一人具領,自即日起,該等被保險人並應共同出
具協商切結書。具領人填送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應併附協
商切結書,送由服務機關審核屬實後轉送本部辦理。嗣後
如發生切結或協商不實情形,應由具領人負一切不利後果
之責任,其他被保險人不得再為請領,應自行向具領人求
償。
四、本部業已配合修訂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如附件 1)及協商切
結書(如附件 2)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備查在案。自即日起,
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請檢送新修正之書表,請逕至
臺灣銀行網站,網址: http://www.bot.com.tw 之「公保服務」項
下之「表格資料」項下「現金給付類」中下載使用。
以下為2022-2023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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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藝術壁畫交流論壇(英日文)
日本豐田市小渡小學校ZOOM
以下為2021-2022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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