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機關(構)、學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時,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適用乙案,惠請
轉知機關內財產申報義務人,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7 年 07 月 26 日廉利字第 10705007790 號函辦理。
二、按 107 年 6 月 13 日總統令公布之本法第 5 條規定「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
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
」,合先敘明。
三、各機關(構)、學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時,為能遴聘優秀講座授課,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習成效,常於各
該授課領域遴聘專業講座,並依行政院函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支給鐘點費。按講座鐘點費之給付屬本法第 4 條
第 2 項之財產上利益,如受遴聘之專業講座係該機關(構)、學校公職人員之本法第 3 條第 1 項之關係人,例如公職人
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經該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等,則該公職人員於遴聘講座之相關建議、簽擬及核定流
程中,應踐行本法第 6 條之自行迴避義務,避免誤觸法網,俾能兼顧機關研習會或座談會之教學品質及達成本法防杜
利益衝突之立法目的。
以下為2022-2023執行成果
JapanArtMile交流網站(日文)
台日藝術壁畫交流論壇(英日文)
日本豐田市小渡小學校ZOOM
以下為2021-2022執行成果
Better Action,Better World.
AICL台日交流計畫簡介
AICL成功學生自我介紹
AICL學生專案學習報告
AICL學生交流自省紀錄
AICL台日壁畫賞析報告
論壇分享1、論壇分享2
論壇分享3、論壇分享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