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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8-07-27 | 點閱數: 525

有關 107 年定期申報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各單位轉知
財產申報人多加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按 107 年定期申報將賡續辦理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作業規劃
       時程(如附件 1 )及配合事項分述如下:
       (一)授權期間:自 107 年 9 月 5 日至 10 月 5 日止。
       (二)申報人同意授權時應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於配偶亦完成授權後,始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三)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 107 年 12 月 5 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 107 年 11 月 1 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 10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申報作業,本次作業時程與監察院相同。
       (四)檢附「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申報人財產資料辦理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應注意事項」及
             「財產資料授權及下載操作說明」資料各 1 份(如附件 2 、 3 )。
二、本年度系統新增「一次性同意授權」功能,申報人只要完成本年度授權作業並勾選此同意選項,往後各年度將免再行
       操作授權作業(僅限於仍在同一受理申報機關同一應申報職務),由受理申報機關再次取得申報人同意後直接辦理授
       權作業,爰此,請各申報人踴躍辦理本年度授權作業,並完成一次性同意授權。
三、因附件電子檔過大,附件 3 電子檔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 http//http://www.aac.moj.gov.tw/mp289.html )/防貪業務專區/財
       產申報/業務宣導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