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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7-11-13 | 點閱數: 551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十四點,自 106 年 10 月 20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 106 年 10 月 20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6005947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7-11-13 | 點閱數: 525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二點、第五點,並自本(106)年 10 月 30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6 年 10 月 30 日院授人組字第 10600600391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後旨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如附件)。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7-11-10 | 點閱數: 491
檢送修正之「三節慰問金常見問答集」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10 月 24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5968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問答集已同步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政策與業務/業務 Q&A/退撫保險下,        未來相關規定如有修正,該總處將配合增修,不再另行函知。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7-11-07 | 點閱數: 773
106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 1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請申報義務人於定期申報截止日前依法向本府政風處辦理財產申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 3 條第 1 項及其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4 項、 法務部 106 年 10 月 24 日法授廉財字第 10605013530 號函辦理。 二、依本法第 2 條第 1 項及第 4 條規定,本府各處與未設政風機構之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竹崎地政事務所及大埔鄉公所、阿里山鄉公所、番路鄉公所 之下列人員應依法向本府政風處申報財產(其職務係代理或兼任者亦應申報):    &n...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7-11-06 | 點閱數: 662
國立師範大學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回饋與教學輔導教師人才培訓計畫,為支持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徵求參與該方案之教師教學觀察實例,敬請轉知貴校教師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師範大學 106 年 10 月 31 日師大師字第 1061027960 號函辦理。 二、請投稿教師於參與教學觀察之教師同意後,提供以下內容:        (一)含有師生互動的教學影片數支(每支 3~10 分鐘),供培訓中心挑選使用。          &nb...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7-11-03 | 點閱數: 591
檢送本校承辦 2017 臺北全球華人資訊教育創新論壇最新議程 1 份,敬邀貴校校長及教師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9 月 13 日北市教資字第 10639169500 號函續辦。 二、論壇相關資訊如下:        (一)時間: 106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 25 日(星期六)。        (二)地點: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國際會議廳(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 4 段 101 號)。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7-11-03 | 點閱數: 545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屆畢業生暑假期間學校協助事項作業原則」(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06 年 10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117519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促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優質銜接之理        念,加強學校對各階段教育畢業學生於暑假期間提供必要協助,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特訂定本原則。 三、本作業原則臚列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7-11-03 | 點閱數: 587
轉知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主題活動「磊泰 Leatai 經典筆記本:走出你的無限可能展」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10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58939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7-11-03 | 點閱數: 606
轉知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主題活動「童趣生活展」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10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58940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7-10-31 | 點閱數: 453
修正頒布本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含積分表),並自發文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附旨揭作業原則(含積分表)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