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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8-01-05 | 點閱數: 610

有關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及第 2 學期開學日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60066233 號函辦理。
二、前揭函文略以, 106 學年第 2 學期開學日為 107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一),並為開學第 1 週,另配合農曆春節假期,
       調整 107 年 2 月 12 日、 13 日、 14 日為放假日,並於 107 年 1 月 22 日、 23 日及 24 日補行上課,
       106 學年第 2 學期實際開始上課日為 107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三)並為開學第 2 週。
三、另為維護學生受教之最高權益,調整上課日所須考量之相關配套措施含:(一)教科書供應(二)學校行事曆調整
      (三)課程計畫編排(四)學生安置及學習適應(五)教師甄聘、人事鐘點費等事宜,說明如下:
       (一)上開課程調整期間,退休之教師倘確有其授課及執行導師責任之實情,應核實發放鐘點費及導師職務加給;
       反之,若以代理代課教師或新聘教師執行課務,則應針對代理代課教師核實發放鐘點費及導師職務加給。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協調書商提早發放教科書,請各校及家長及早相關準備,以協助學生有效學習,力求課程之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