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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8-01-22 | 點閱數: 318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1 日以
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150251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 月 1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150251C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