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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7-12-14 | 點閱數: 577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工友退職補償金發放作業注意事項」及附件四、附件五,除第十四點第一款第三目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外,自本(106)年 11 月 2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11 月 21 日總處綜字第 1060061979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工友退職補償金發放作業注意事項」及附件四、附件五、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