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林靜宏 - 本站消息 | 2018-09-27 | 點閱數: 377

為利差勤管理及增加運用補休之彈性,本縣所屬各級公立學校教師之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 1 年內補休完畢,以「時」為計算單位,並溯自 107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