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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靜宏 - 本站消息 | 2018-09-11 | 點閱數: 459

一、依據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請領標準如下:
(一)制服費:一學年新台幣 1,500 元,半公費者為新台幣 750 元。
(二)副食費:舊申請者請領 7 個月,新申請者請領 5 個月,另全公費每月新台幣 2,800 元,半公費每月新台幣 1,400 元。
三、檢附資料:
(一)已獲准之個案:申請名冊 1 份。
(二)新申請之個案:申請書、申請名冊、撫恤令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各 1 份
(三)上述所附影本文件,請學校承辦人核對正本無誤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職名章,另檢附資料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寄或送達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劉育秀,俾利彙整或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