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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8-05-11 | 點閱數: 554

檢送「嘉義縣各級學校教職員 108 年度退休調查表」(含填寫範例),請於本( 107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前函復,以
統一辦理編列 108 年度退休預算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退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第貳點修正規定略以,次一年度退休以調查 1 次為原則。
二、本次調查將作為本府執行 108 年度本縣各高中及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計畫之依據,請詳實查填以免影響本府當年度
       退休預算執行及擬退休人員之權益。
三、本縣各級學校辦理 108 年度申請自願退休調查,務請轉知所屬教職員審慎考量,凡未列入本次申請自願退休調查人員
       者,除特殊原因外,均不得於該年度內提出退休申請。
四、復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學校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
       效日以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準。復按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15 日所召開「研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草案會議」第 1 次會議紀錄略以,草案第 20 條第 3 項規定校長及教師符合自願退休條件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
       ,得視為特殊原因,於 108 年 6 月 30 日(當學期最後 1 日)辦理退休。據此,為顧及渠等權益, 108 年學校校長、教師
       預計申請退休之退休生效日,除 2 月 1 日及 8 月 1 日外,得填報 6 月 30 日。惟有關上述特殊原因之規定,仍以公立學校教
       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實際發布內容為主,併請各校配合上開規定辦理並明確告知各申請人。
五、本次退休調查採紙本及電子檔案雙軌報送;請於旨揭日期前填列學校教職員 108 年度退休調查表(自願退休、屆齡退
       休名冊等 2 種),依式詳填逐級核章後函復(如無是類人員,亦請於 2 種調查表註明「無」並核章後回傳,免備文),
       並以電子郵件回傳調查表電子檔(e-mail:wanyun0125@mail.cyhg.gov.tw)俾憑彙辦。
六、另旨揭相關表件亦可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