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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8-04-20 | 點閱數: 296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一百零七年四月
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07 年 3 月 3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36761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