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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8-04-20 | 點閱數: 451

檢送「107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各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4 月 10 日桃教中字第 1070027165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7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107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
       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107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
       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7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及「107 年臺閩地區公
       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各 1 份。
三、紙本彩色版「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請各校統計所需份數後,於即日起至 107 年 5 月 10 日止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府
       教育處領取(國中小教師請向教發科領取,幼兒園教師請向特幼科領取)。
四、本縣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之時間地點:
       (一)國中教師積分審查: 107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假本府 401 會議室辦理,並請承辦學校朴子國中遴派
             2 人核予公差協助電腦操作登打及申請資料收件彙整等事宜。
       (二)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積分審查: 107 年 5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假本府 401 會議室辦理,並
             請承辦學校大同國小遴派 2 人核予公差協助電腦操作登打及申請資料收件彙整等事宜。
五、教師縣外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六、本案本縣國中小業務承辦人:許勝豐(電話: 3620123 轉 551 );幼兒園業務承辦人:鄭如倩(電話: 3620123 轉 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