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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8-03-23 | 點閱數: 352

檢送本縣 107 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招生簡章共 4 份,請各校務必將考試
訊息公告並轉知所屬師生及家長,詳如簡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管道 1-競賽表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管道 2-術科測驗: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三、本案重要日程如下:
       (一)鑑定報名(管道 1 競賽表現):即日起至 107 年 4 月 3 日(星期二)。
       (二)管道 1 公告書面審查結果: 107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五)。
       (三)鑑定報名(管道 2 術科測驗):即日起至 107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一)。
       (四)管道 2 術科測驗日期: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五)管道 2 術科測驗公告錄取名單: 107 年 5 月 4 日(星期五)。
四、本縣 107 學年度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學校如下:
       (一)音樂類:南新國小、東石國中、大林國中、水上國中、新港國中等 5 校。
       (二)美術類:興中國小、民雄國小、竹崎高中(國中部)、民雄國中、朴子國中、大吉國中等 6 校。
       (三)舞蹈類:水上國小、中埔國中、民雄國中等 3 校。
五、本簡章亦可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嘉義縣 107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資訊網
       (http://art107.cy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下載,各招生學校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辦理報名作業。
六、請務必轉知所屬學生並確實加強宣導,以讓學生家長知悉報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