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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8-03-02 | 點閱數: 471

函轉勞動部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法定休假日政令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7 年 2 月 8 日嘉縣社勞資字第 1070018120 號函轉勞動部 107 年 2 月 5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70042444 號函辦理。
二、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應放假之日,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其應放假一日之日期,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三、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勞工,於所屬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當日欲休假,無庸請假。惟雇主如欲確認勞工是否具有原住民身
       分或所屬族別者,得請勞工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可資證明其族別之相關文件。
四、對本案如有不明瞭之處請逕電洽本縣社會局方香嵐小姐(05-3620900#110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