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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榮譽榜 | 2018-02-26 | 點閱數: 44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統合推動行政院性別平等工作,轉知性別意識培力等業務業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以下簡稱性平處)統籌規劃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2 月 1 日總處綜字第 107003178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 1 份。
二、為求性別平等政策及業務之事權統一,性平處及行政院秘書長分別於 106 年 4 月 14 日及 5 月 16 日邀該處召開「行政院
       性別主流化相關業務分工協調會議」及「行政院性別平等相關業務協調會議」,決議有關「性別意識培力」、「性
       別平等專案小組」之性別主流化工具、「各部會所屬委員會委員、主管之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及
       國營事業董事及監察人(監事)性別比例達成情形之考核、調查及列管」及「各部會關鍵職務女性晉用比率之考核」
       等業務,自 107 年起統由性平處規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