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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建華 - 本站消息 | 2017-10-27 | 點閱數: 566

三、報名資格

(一)新住民: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並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

(二)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所生之子女,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現在臺居住及就學者。

四、報名類別

  (一)個人組以新住民個人或其子女 1人為主要報名對象。

(二)家庭組以新住民家庭成員(具直系血親或實際共同生活者)共同組隊,人數不拘。

(三)以上兩組僅能擇一報名,重複報名者,取消參加資格。

備註:為擴大計畫執行效益,如曾參加本計畫並獲獎者,於 5 年內不得再報名。

五、活動期程(暫訂)

(一)報名期間: 106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至 106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

(二)獲獎名單公布:預計 106 年 12 月下旬公布。

(三)獲獎者築夢期程: 107 年 1 月至 107 年 3 月。

(四)成果發表暨圓夢祝賀茶會:暫訂於 107 年 5 月辦理。

  備註:報名及其他活動日期如有變更,請以本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主。